定向越野

主題討論
2015 台灣公園夜間定向積分賽~簡章

 

一、宗  旨:「定向越野運動」是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戶外運動項目,也是一項結合體力與智力的綜合技能運動。本項目同時列入2009年高雄世界運動會及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的正式競賽項目,參賽選手利用地圖與指北針輔助,於最短時間內到訪地圖上各檢查點的活動。
北投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為培養國人戶外活動之愛好,走向室外貼近大自然,定期委由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在台北市區及近郊辦理親子定向越野教學及體驗活動,讓國人認識定向越野運動,享受定向運動的樂趣,並增進親子互動關係。
夜間定向越野競賽係由傳統定向越野競賽衍生而來。畏懼黑暗為人之天性,夜間選手可視範圍較小,尋找路線相對難度提高。參賽選手必須克服黑暗的限制,憑藉頭燈與指北針,尋找地圖路線以取得優勝。因受場地安全限制,國內較少舉辦夜間競賽,亦因安全因素,初學者必須以兩人一組方式參加。
今年在北投公園舉辦夜間公園定向越野賽,機會難得,邀請大家共襄盛舉,一起來體驗定向越野運動之樂趣。

 

二、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08月22日(星期六)下午17時至22時止

 

三、比賽地點:台北市北投公園

 

四、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主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北投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七、協辦單位:台灣定向運動協會、臺北市士林區與文山區定向越野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八、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定向越野俱樂部

 

九、競賽組別及資格:

 

 

    

             

MA

WA

困難

男/女準精英組 (單人 年齡不限)

曾參加過協會A組比賽或能獨立完成者

MN

WN

困難

男/女公開組 (單人 年齡不限)

MK

WK

中等

男/女兒童組(單人 限國小在學生)

MIX-A

中等

雙男混合組 (雙人 年齡不限)

MIX-B

中等

雙女混合組 (雙人 年齡不限)

MIX-C

中等

男女混合組 (雙人 年齡不限)

MIX-D

簡單

雙男或雙女或男女混合(雙人 限國小學生)

KF(家庭組)

中等

限家庭成員,一組最多3人

CATI(體驗組)

簡單

單純體驗,一組最多3人

VIP

簡單

受邀之貴賓或長官或工作人員。

 

十、參加人數:預定200人,名額有限,請儘速報名。

 

十一、形式/地圖: 積分式競賽,1:3000 國際彩色定向地圖,使用電子打卡器,標誌旗上附掛反光條。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8月16日止。若逾期報名仍可參加比賽,但不列成績計算。

(二)報名資格:參賽者須身體健康,若身體患有心臟病、腦溢血、高血壓等不適合參加,若參賽者隱瞞病情,所有一切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報名者正式報名後即被視為符合並同意“參賽資格”條款

(三)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300元。家庭組及體驗組-每組500元。

          8月16日後報名與繳費者,每人=NT$350-,家庭組及體驗組= NT$600-且不計獎項。若已完成報名與繳費,但於8月16日後取消報名者,將酌收工本費NT$100-

(四)繳費方式:銀行匯款:陽信銀行北投分行  銀行代號:108

銀行帳號:00342-014097-4

戶    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林士斌

(五)報名方式:報名表下載在下方附加檔案,填表後連同繳費收據(需註明姓名及參加組別和活動項目):

1.傳真至協會02-2896-2078

2.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frank7562b@yahoo.com.tw

(請先將收據掃瞄,或以數位相機拍攝)

(六)本會收到報名表後將於三日內將報名者名單刊登於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網站http://www.orienteering-tw.org/及FB粉絲專頁該活動回應處,請報名者自行確認名單。

(七)比賽前三日會公佈選手須知。

 

十三、報到時間及地點:104年08月22日下午17:30時~18:30時,在新北投捷運站前廣場。

 

十四、交通:1自行開車

2.捷運

3.公車

 

十五、獎勵:1.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體驗組不計名次。

2.各競賽組與頒獎獎項將依參賽人數調整,必要時得併組處理。

 

十六、懲罰:(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七、申訴:(一)申    訴: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

 

十八、備註:本活動未列規範之情況,由現場大會公告之。

 
大帥 - 發表於 2015-06-25 00:38:10
最後修改 2015-06-25 0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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