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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O二年度全國師生盃飛盤錦標賽

新北市一O二年度全國師生盃飛盤錦標賽

                    核備文號:北體全字第1023031831號

 

一、主    旨:響應運動人口倍增計畫發展飛盤運動

    提昇飛盤技術、提升國人參與運動人口

    培養運動風範、促進師生和樂

    打造健康優質運動環境。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飛盤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黎明技術學院

 

六、競賽日期:一O二年三月十七日(星期日)。

 

七、競賽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八、競賽地點:黎明技術學院。

 

九、參加資格:新北市各公私立學教師與學生。

全國同級選手。

 

十、競賽分組與項目

(一)分組

1、國小男甲組:高年級。

2、國小男乙組:中年級。

3、國小男丙組:低年級。

4、國小女甲組:高年級。

5、國小女乙組:中年級。

6、國小女丙組:低年級。

7、國中男組:

8、國中女組:

9、高中男組:(含專科三年級以下)

10、高中女組:(含專科三年級以下)

11、專男組

12、專女組

13、教師男組:

14、教師女組:

(二)項目:

1、個人組:

(1)回收計時賽

(2)擲準賽

(3)高爾夫敲桿推進賽。

2、團體組:

(1)國小高年級組:雙人傳接賽、師生三人傳接賽。

(2)國小中年級組:雙人傳接賽、師生三人傳接賽。

(3)國小低年級組:雙人傳接賽、師生三人傳接賽。

(4)國中組:雙人傳接賽。

(5)高中組:雙人傳接賽。

(6)大專組:雙人傳接賽。

十一、競賽規則:

   (一)依據最新國際飛盤聯盟核定之規則。

   (二)競賽盤必須採用世界飛盤聯盟認證盤。

   (三)單行規則由大會核定公佈執行。

  1、回收計時賽:

    (1)依據國際競賽規則。

    (2)參賽人數24位選以下手採單一決賽制。

    (3)參賽人數24位選以上時,採預賽投擲三次取最佳前12名進入決賽     (保留預賽成績),決賽再投擲三次,成績取預賽與決賽成績之最佳    排名。

  2、擲準賽:

    (1)依據世界飛盤聯盟規定。共七個投擲點,各投擲4盤,共計28盤。

    (2)國小組、各女生組距離修正為:5公尺、10公尺、15公尺。

    (3)國中、高中、男教師組距離修正為:10公尺、15公尺、20公尺。

  3、高爾夫敲桿推進賽:

    (1)距離:國小丙組3公尺、國小乙組4公尺、國小甲組5公尺

                     國中組、高中組、女教師組6公尺、男教師組7公尺。

(2)投擲盤數10盤。

(3)投擲方式:一律使用製式敲桿盤或擲遠盤,姿勢不限。

(4)計分方式::

1成績最高30分。每一盤最多投擲次數為三次。

2第一次敲桿成功3分。

3第二次敲桿成公2分。(推進+敲桿)

4第三次敲桿成公1分。(推進+推進+敲桿)

5敲桿三次未進倒扣0.5分。  

4、雙人傳接賽:

      (1)投擲兩回合,成績為二個回合之總合,若成績相同時以第二回合成

         績多者為勝。

 (2)第一回合距離十公尺。第二回合距離七公尺,必須以正手投擲。

     國小丙組皆以五公尺為傳接距離,不限投擲姿勢。

 (3)傳接區範圍:一.五公尺寬度ㄇ型。

 (4)投擲局:投擲兩局。

 (5)投擲時間:一分鐘。

 (6)傳接盤時一腳在投接區內即可,但腳不得向前跨。

 (7)成功完成投與接為一分。

5、三人傳接賽:

(1)距離:直徑7公尺圓分站立成三角型。

(2)投擲兩回合。

(3)投擲時間:每局一分鐘。

(4)投擲方向限定:第一回合順時鐘投擲,第二回合逆時鐘投擲。

(5)傳接區範圍:投擲時必須在一公尺寬度ㄇ型內,接盤時不受限制。

   傳盤時一腳在投接區內即可,但腳不得向前跨。

(6)成功完成投與接為一分,成績為二個回合之總合,若成績相同時以    第二回合成績多者為勝。

 

十二、獎勵辦法:各組取前三~六名獎勵。

 

十三、報名辦法:

(一)方式: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寄報名,再以電話確定。

(二)日期:即日起至 三月十日止。

(三)地點:新北市體育會飛盤委員會。

           電子郵件:tcfc1029@yahoo.com.tw

           總幹事  吳峯銘電話:0932558949

 

十四、申訴辦法:

(一)競賽中如發生爭議問題時,由領隊或教練先行口頭異議;並於該競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如經大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領隊會議:另行通知。

 

十六、備註:

(一)各組參賽選手未達八名時,由大會決定競賽模式。

(二)各校各項競賽不限參賽人賽與隊伍。

(三)傳接賽組合無須同一學校學生組成。

(四)師生傳接賽各組需報滿三組。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大會得隨時修定並公佈之。

 

 
吳總幹事 - 發表於 2013-03-06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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