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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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1年B(省市)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劃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1年B(省市)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劃

一、總則

1.依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及核定「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2.目的:為提倡太極拳運動,提昇裁判素質與培養裁判人才,藉以推廣全民運動,期使太極拳運動更能發揚光大。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太極拳總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武術委員會。

六、講習對象及資格:

1、年滿二十歲,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已取得C(縣市)級裁判證一年以上,

   品行端正者。

2、曾取得B級裁判證,在三年內未參加裁判講習者,請務必至少參加一次講習(複訓)。

3、由各協、分、支會推薦。

4、名額暫定六十名。

七、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民國101年6月3、9、10日,共計三天。

2、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體育場(視聽教室)

             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八、講習內容:

1、太極拳規則   2、裁判技術  3、裁判職責   4、裁判示範 

5、記錄方法     6、判例分析  7、裁判實習  

九、費用:每人收費3000元,複訓1500元。

十、證書:

結訓時經測驗合格者,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經核定後再發給結業證書乙份、B(省市)級裁判證乙份。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

十二、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資料卡各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四張(最近三年內照片,不得污損、模糊不清、易破損)。初訓者檢附C(縣市)級裁判證影本,複訓人員須附B(省市)級裁判證影本。

團體報名:由協、支、分會統合辦理

3、親自報名:可採親自報名。

4.參訓人員需著太極拳運動服,以彰顯團隊精神。

十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太極拳總會(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88號9樓之1)

      電子信箱:t22422600@yahoo.com.tw

      電    話:(02) 22422600      傳真:(02)2242-5188

 
管理者 - 發表於 2012-04-20 1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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