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

主題討論
2018 台灣沿徑定向錦標賽-精確賽 簡章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沿徑定向運動,提高全民對沿徑定向運動之認識,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目的並選拔沿徑定向的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六、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戶外學校

七、時  間:2018年3月4日(星期日)上午09:00~下午16:00             

八、比賽地點:台北關渡水岸公園周邊

九、參加項目及組別: 

項目

精確賽(PreO):

按序到訪檢查點,並設有計時檢查點

地圖

彩色地圖:比例 1:4000、等高線間距2米、2017年12月新版

採用 ISSOM2007 標準地圖及國際檢查點提示符號

組別

菁英組(E)

高級組(A)

初級組(B)

技術難度

困難

中等

容易

適合對象

外國選手或審核通過之對象

有沿徑定向經驗者

沿徑定向初學者或無經驗者

l                   免審核之菁英組選手: 許永昌、陳淑英、張嵐逢、蔡一伊、江衍皇、傅韋錚、段美慧、張子芸、林沁禔

十、賽事流程:

9:00-10:00 賽事中心開放、模擬練習開放

10:00-10:30 選手依照出發名單指定時間出發

10:30-13:00 出發區關閉,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開放

13:00-13:30 賽區、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關閉,發放結構圖

13:30-14:00 成績公佈,接受投訴,頒獎

14:00-16:00 賽程解說

16:00賽事結束

 

十一、主要工作人員

賽事主持

林士斌先生

地圖繪製

洗家圖、李德根先生

路線設計

林士斌先生、李德根先生

十二、參加辦法:

(一)【1】報名費用:(包含報名費、保險費、製圖費、地圖印刷費、號碼布、定向器材損耗。),會員可折價100元

組別

菁英組(E)

高級組(A)

初級組(B)

報名費

NT800/人

NT700/人

NT600/人

【2】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13ecf85a86add431a9d

填表報名,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frank7562b@yahoo.com.tw

【3】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7年2月28日截止。於2月28日之後報名者不計獎項。

【4】繳費方式: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5】預計參加人數:60人

(二)集合時間地點及出發序等賽事相關訊息將於比賽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寄發,亦可直接上網查詢http://www.orienteering-tw.org/

(三)本會查詢電話:0927-313175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定向越野總會公佈沿徑定向比賽規則,使用Chinahealth電子打卡計時系統和傳統打卡器並用。

十四、賽程資料: (一)各組別的檢查點數目、距離和限時將於選手須知刊登。

                 (二)菁英組(E)、高級組(A)在精確賽有Zero(Z)答案,初級組(B)皆有答案。

                 (三)菁英組(E)、高級公開組(A)和初級組(B)在精確賽之計時檢查點不設Zero(Z)答案。

                 (四)精確賽各組別若超時未回,每超時5分鐘扣1分,不足5分鐘以5分鐘計算(例如:4分59秒—扣1分,5分01秒—扣2分,10分01秒扣3分)。             

十五、比賽模式:(一)精確賽 (PreO):選手在每個檢查點觀察一至五個燈籠,根據地圖指示,決定哪一個 (於觀測點觀察,最左手面為A,至最右手面為E。燈籠的位置如有與地圖描述相符者,即為答案;如無相符者,答案則為Zero (適用於E及A組別) 。回答方式是以打孔器在答題紙上打孔,作答後不得修改答案 (回答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回答作廢)。

                   計時檢查點 (適用於E、 A及B組別) 選手須於指定位置坐下看圖,並在盡量短的時間回答問題 (選手須用指卡在答題版上的英文字母點簽上作答)。計時檢查點的成績計算方法為作答的耗時加答錯的懲罰加時(每題罰加60秒),總耗時最短者勝。

                   選手每答對一題得一分 (不計算計時控制點)。分數相目者,名次以計時控制點成績決定先後。               

十六、獎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菁英組(E) 前3名、高級組(A)第1名者將獲得2018年前往香港或日本比賽之免費機票一張(限台灣選手)

十七、懲罰:(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申訴:(一)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

 
大帥 - 發表於 2018-02-16 18:28:10
最後修改 2018-02-16 1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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