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

主題討論
106年士林區公園夜間定向積分賽

一、宗  旨:「定向越野運動」是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戶外運動項目,也是一項結合體力與智力的綜合技能運動。本項目同時列入2009年高雄世界運動會及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的正式競賽項目,參賽選手利用地圖與指北針輔助,於最短時間內到訪地圖上各檢查點的活動。
士林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為培養國人戶外活動之愛好,走向室外貼近大自然,定期委由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在台北市區及近郊辦理親子定向越野教學及體驗活動,讓國人認識定向越野運動,享受定向運動的樂趣,並增進親子互動關係。
夜間定向越野競賽係由傳統定向越野競賽衍生而來。畏懼黑暗為人之天性,夜間選手可視範圍較小,尋找路線相對難度提高。參賽選手必須克服黑暗的限制,憑藉頭燈與指北針,尋找地圖路線以取得優勝。因受場地安全限制,國內較少舉辦夜間競賽,亦因安全因素,初學者必須以兩人一組方式參加。
今年在臺北市南港公園舉辦夜間公園定向越野賽,機會難得,邀請大家共襄盛舉,一起來體驗定向越野運動之樂趣。

二、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08月26日(星期六)下午18時至22時止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公園

四、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五、主辦單位:台北市士林區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士林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七、協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與文山區定向越野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八、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戶外學校

九、競賽組別及資格:

  

           

MA

WA

困難

男/女準精英組 (單人 年齡不限)

曾參加過協會比賽或能獨立完成者

MN

WN

困難

男/女公開組 (單人 年齡不限)

MIX-A

中等

雙人組 (可不同性別)

MIX-B

中等

國小雙人組(限國小學生)

KF-1

中等

限家庭成員,一組最多3人,其中一人是國小生

KF-2

簡單

限家庭成員,一組最多3人,其中一人是幼兒

VIP

簡單

受邀之貴賓或長官或工作人員。

十、參加人數:預定100人,名額有限,請儘速報名。

十一、形式/地圖: 積分式競賽,1:3000 國際彩色定向地圖,使用電子打卡器,標誌旗上附掛反光條。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8月20日止。若逾期報名仍可參加比賽,但不列成績計算。

(二)報名資格:參賽者須身體健康,若身體患有心臟病、腦溢血、高血壓等不適合參加,若參賽者隱瞞病情,所有一切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報名者正式報名後即被視為符合並同意“參賽資格”條款

(三)報名費用:會員價格:每人=NT$300-。雙人組以上每組=NT$550-。

             非會員價格:每人=NT$350-。雙人組以上每組=NT$650-。

          8月20日之後報名與繳費者,每人=NT$400-,雙人組以上每組= NT$800-。若已完成報名與繳費,但於8月20日後取消報名者,將酌收工本費NT$100-

(四)繳費方式: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五)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03c83759874de54a5c3

填表報名,匯款後將繳費收據(需注明姓名及參加組別)。

1.傳真至本會02-28962078

2.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frank7562b@yahoo.com.tw (請先把收據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

(六)本會收到報名表後將於三日內將報名者名單刊登於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網站http://www.orienteering-tw.org/及FB粉絲專頁該活動回應處,請報名者自行確認名單。

(七)比賽前三日會公佈選手須知。

十三、報到時間及地點:106年08月26日下午18:00時~19:00時,在南港公園停車場旁牌樓前階梯。

十四、交通:1自行開車

2.捷運

3.公車

十五、獎勵:1.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雙人組、家庭組前3名各發2面獎牌。

3.各競賽組與頒獎獎項將依參賽人數調整,必要時得併組處理。

十六、懲罰:(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七、申訴:(一)申    訴: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

十八、備註:本活動未列規範之情況,由現場大會公告之。

 

 
大帥 - 發表於 2017-08-07 02: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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