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體育總會單項組織簡則

新北市體育總會○○委員會組織簡則(範例) 一、 本細則依據新北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組織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二、 本委員會定名為新北市體育總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三、 本委員會依據新北市體育總會提倡本市體育為宗旨,專以推展全市○○運動,提升本市○○運動水準促進市民健康為目的。 四、 本委員會會址:新北市○○區○○路○○號○樓。 五、 本委員會為新北市體育總會所屬之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如有行文需由新北市體育總會發文。 六、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新北市體育總會理事長敦聘之。 主任委員聘任委員〇〇人組成本委員會。 主任委員不得兼任他縣市同種類運動社團之職務。 七、本委員會得就委員中設常務委員,其名額至多以二十人為限,並得就 常務委員或委員(無常務委員時)中設副主任委員一至五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委員皆為榮譽職,聘書由新北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發給,聘期依照聘書所載。 本委員會得自行聘請顧問若干人,聘書由主任委員發給。 八、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委員會日常業務及交辦事項。 總幹事與主任委員不得為二等親以內之關係。 總幹事不得兼任他縣市同種類運動社團之職務。 總幹事之任期同主任委員。 七、 本委員會應在總幹事之下設○○、○○、○○、------等行政組別組成幹事部。 各組別設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核定。 總幹事任期失效時,幹事部應予重組。 主任委員、委員會委員不得為幹事部成員。 八、 本委員得因專業需要內設技術性組織(例如:裁判規則委員會------), 技術性組織成員由總幹事呈請主任委員核定後成立之。 主任委員、委員會委員得為技術性組織之成員。 九、 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幹事部會議每六個月至少舉行一次,由總幹事召集之。 會議後一週內應將會議記錄報請新北市體育總會核備。 十、本委員會年度活動計劃、執行情況、及經費收支,應於全體委員會 議提出報告。 十一、本委員會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將下年度之活動計畫報請新北市體育    總會備查。 十二、本委員會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活動執行情況報請新北市體育    總會備查。 十三、本簡則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新北市體育總會核准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